在职研究生

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39000

学制:2年

上课形式:面授班

地点:网课

    湖北师范大学(Hubei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湖北省黄石市,是一所省 属综合性重点师范类本科院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 评估优秀学校,为“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湖北省 2011 计划) 首批入选和牵头高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 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 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 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 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 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具有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经申 请也可报读,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 校长印)。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⑴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⑵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两 份;

    ⑶同一底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⑷录取:学校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师 范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 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三、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对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者,各学习中心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随在校研 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在五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 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 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专业跨度较大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 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 3-5 门本科阶段主干课,且考试成绩合格。

    3、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学员 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湖 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4、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 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 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 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学习中心提出撰 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①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②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 申请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3 一 5 门,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 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③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学位论 文并进行沦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3、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 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5、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大学 硕士学位。 

    五、申请学位费用 

    1、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 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 

    2、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所必须的书籍资料、实验及材料消耗另行收费,由 有关学习中心据实收取。 

    六、缴费流程 

    总学费(含论文答辩)为 39000 元。学费按照两个阶段缴纳:

      第一阶段培养费:课程学习和国家考试阶段。此阶段缴费 18000 元。含第 一阶段湖北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学分在线修读以及国家考试辅导(网课)。

      第二阶段培养费:通过国家考试后。此阶段缴费 21000 元。含第二阶段学 分修读和硕士论文答辩费。 

    注:如没有通过国家考试仅想获得结业证书,第二阶段培养费仅需缴纳 10000 元。如个人只研修课程,不申请结业证书,第二阶段无需缴费。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 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修读学分或者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 人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终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处审 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 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

    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image.png

    image.png

    报名电话:400-061-6586

    在线报名(提交表单后,我们将尽快联系您)

    *意向课程

    请输入课程

    *姓  名

    请输入姓名

    *性  别
    *手  机

    请输入手机号码

    *学  历

    请输入学历

    *意向院校

    请输入意向院校

    *意向专业

    请输入意向专业

    *验 证 码

    请输入验证码

    备  注

    教务公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