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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北京化工大学校史(博物)馆馆藏资料和实物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联盟网

时间:2019-04-24 09:30:56

    北京化工大学在职研究生讯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存史鉴今,资教育人。为进一步弘扬北化精神,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学校启动了校史(博物)馆筹建工作。为此,图书馆将开展史料征集工作,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海内外校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北京化工大学校史馆馆藏资料和实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北京化工大学各个历史时期的学校领导、专家学者及杰出校友的著作、手稿、笔记、书信、题词、证章、聘书、任命文件其它有纪念意义的物件等。

        2、各个时期(特别是最早期)各部门印制的实习大纲、实验指导书、教案、考卷和我校教师主编的著作、教材等。

        3、我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教学、科研、实验用的有代表性的仪器设备、工具、教具、模型等。

        4、学校各个时期使用过的徽标、 印章、牌匾以及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学位证等。

        5、各时期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形成的文件(含聘书、奖状、通知等)、实物(奖杯、纪念品)和照片等。

        6、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大型庆典活动照片以及收到的祝贺函电、礼品等。

        7、各个时期国家机关领导人、社会名流以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记录、录音带、录像带、题词或报导材料等。

        8、反映或记载我校校友的重要成就、事迹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录音带、录像带、书报刊物均可)。

        9、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纪念册以及有纪念意义的个人照片

        10、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刊物、印刷品。

        11、学校各个时期各类建筑物的照片、实物、遗迹等。

        12、其它有历史纪念意义和一定收藏价值的各种类型的文物、资料和实物。

        校史实物资料请配以详细的文字说明。

        二、征集方式

        1、捐赠。对愿意将自己收藏的校史资料、实物捐赠给学校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以作永志。

        2、代管、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学校校史馆筹备组可代为保管,进行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归还本人。

凡征集到的陈列品,均登记造册。

        三、征集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化工大学档案馆、校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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