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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在职博士项目发布了

来源:在职研究生联盟网

时间:2021-03-24 14:57:28

中外合作办学在职博士项目发布了


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答:中外合作办学指外国法人组织、个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同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 1995年1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规定中外双方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要求,保证教育质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2018年6月19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



什么是在职博士?


答:非全日制博士是通过全国博士统一入学考试(全国统考),被具有实施博士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进行学习的博士

非全日制博士不同于在职博士,在职博士只有学位证,没有毕业证。

2017年之后非全日制博士诞生,非全日制博士与全日制博士相同,既有毕业证,也有学位证,全日制博士和非全日制博士属于统招统分计划,学历类型同为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仅指学习方式,非学历类型。因非全日制博士改革时间较短,社会容易把统招的非全日制博士和非统招的在职博士、非全日制的成教、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相混淆,所以造成了目前非全日制博士就业存在歧视的错误现象。

非全日制硕士博士和全日制硕士博士招生方式相同,必须通过全国硕士博士招生统一考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培养和毕业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021年项目解读(重大利好):

2020年2月传来对在职博士利好的消息: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博士就业工作的通知》  ,强调对非全日制博士的就业权益保护,明确各地及用人单位应为不同教育形式的博士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落户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



附中外合作办学在职博士项目汇总: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陕 西

辽 宁

吉 林

贵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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