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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

学院介绍

中山大学 — 管理学院

我院成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门从事工商管理教育和研究的机构。自成立以来,依托中山大学深厚的文化传统和学术底蕴,并得到香港何氏教育基金会、霍英东基金会、培华教育基金会等海内外基金的大力支持,现已成为一所国内顶尖、国际知名的商学院。 工商管理学科2017年进入“双一流”教育部推荐名单,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获得排名并列第一(A+),在软科2017“中国最好学科排行”中排名前1%,成为广东省唯一进入1%的学科。学院负责建设的高级金融研究院成立至今仅一年多就进入中国社科院评选的“国家核心智库”。在国际方面,我院获得了EQUIS满额五年认证,《经济学人》的国际排行榜中我院管理学硕士位列全球第28名,MBA排名全球第87,还有两位校友当选《福布斯》亚太地区30位30岁以下知名社会人士。与此同时,我院的科研成果也取得了历史性突破,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数量双双显著提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数及经费数额都在全国高校管理学部排名第一,高水平论著持续增长,学术影响力不断提升。 我院拥有工商管理和管理科学与工程两个一级学科,其中工商管理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及广东省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为广东省重点学科;现有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学、财务与投资、旅游酒店管理、管理科学等6个系,拥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点、9个硕士学位授予点、9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8个本科专业和27个省级、校级和院级科研机构,科研成果突出,成为了国内最为活跃的管理学前沿重镇之一。

中山大学 — 法学院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其历史还可上溯到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法律本科及其后的广东法科大学。1926年广东大学更名为中山大学,法科也随之成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1931年发展为法学院。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及法律系被撤消。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消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建立法学院。 该院起源于1905年成立的广东法政学堂,是旧中国最早的新式法政教育机构之一。1912年,学堂更名为广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3年又更名为广东公立法科大学。1924年,孙中山先生在广东公立法科大学、国立高等师范学校、广东农业专门学校的基础上组建国立广东大学即后来的中山大学 ,广东公立法科大学随之成为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并于1931年发展为该院。1952年,全国院系大调整,中山大学该院及法律系被撤销。1979年,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端木正任首任系主任。1993年,法律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社会学以及人口研究所共同组建成立中山大学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销法政学院,并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复建该院。 1998年起,学院在本科层次统一按法学专业招生,2004年,该专业入选广东省名牌专业。学院现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和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法学理论和诉讼法学学科为广东省重点学科,刑法学课程为广东省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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